商标专用权人遇到商标侵权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还可以到公安机关部门进行举报。
商标专用权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为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的,可以处25万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以重罚。
《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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