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宽展期是商标到期以后的六个月,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准备申请书件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一)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即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但应交延迟费。宽展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均需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三)同一商标注册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个相同商标,如属于际分类同一类别的,可以分别续展,也可以合为一件申请续展。
(四)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商标的内容但又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要求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五)早熟商标续展,需交送原《商标注册证》并另附商标图样5份。
(六)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应交送该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明。
像是商标的宽展期那都是公开透明的,等同于法律上一共给了当事人一年半的时间来办理商标续展。如果商标申请注册以后市场价值也与日俱增,作为商家来讲,根本就不可能忽视了商标续展这件事的,因为商标的有效期在注册证书上写的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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