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防御商标被抢注的两种方式
一、跨类别防御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目前我国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
。
跨类别反复就是指、在其中一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商标后,又在其他之后可能涉及的类别注册相同的商标。
二、同类别防御
同类别防御就是商标所有人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
八戒提醒您:防御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意义巨大,它既可以防止他人对商标进行侵权,也可以降低商标维权成本。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并不是注册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最好后续进行商标监控。
时代变革,当今社会更多怀揣壮志梦想的年轻人全心投入到创业的浪潮里去,建立了公司注册商标成了重中之重的大事,近几年商标抢注现象近年来频发,在我们的感慨同时,更应该考虑加强自己的商标保护,维护自己的商标权。面对知识产权的问题国人还在处于一个懵懂状态,多些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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