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也就是说,即使是未注册的商标,只要符合我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也可以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给予保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主要享有本领域特殊保护。即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未注册商标的驰名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权限那么大。所以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尽快将商标进行注册,从而获取更多的保护。
(一)行政认定:主要是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相关的商标案件、商标异议或商标评审中进行认定。
1、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或者是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驰名商标,应当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2、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如果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范围相对较宽,如将“驰名商标”用做企业名称,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以及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一般来讲,只有中级以上的法院才可以认定。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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