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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