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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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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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评审请求:
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本公司前以 申请注册,申请号为 (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 类的“ ”。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 年 月 日以第 号通知书引证 已经注册的第 号 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1、本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
图样 图样
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 。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 。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 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 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2、本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本司申请类型 ,引证商标申请类型 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2、 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上,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当事人商标申请的时候,会在通知书当中明确告知驳回申请的原因,不服商标驳回的复审申请书的格式非常简单,可是在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时候,必须充分结合相关的法律依据,建议委托专业的代办机构办理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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