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犯罪的三个罪名是什么?
商标犯罪的三个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商标权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着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重要作用的日益凸现,知识产权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
二、商标犯罪相关罪名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刑法规定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客体: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主观方面: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1、刑法规定
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构成
(1)主体: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刑法规定
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构成
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商标犯罪是三个具体罪行的总称,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以及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来决定适用哪一种罪行,并将按照该罪行的先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犯罪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他人其所有权的不尊重,在道德上也是受到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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