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期满十二个月内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续展手续以及缴纳商标到期续展费用。如果超过限定时期未能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人也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去对该费用进行缴纳。但是如果超过宽限期相关单位或者负责人依然没有对商标到期续展费用进行支付,则该商标就会被注销。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而每次续展商标的有效期也是十年,即从上一次有效期满起,往后计算的十年。当需要继续使用的原商标时,该商标持有人必须准备商标续展所需的证件,例如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该商标的证件复印件等,另外还需要按照交费时期有无延误等,准备好费用。最后,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材料。
当按照规定完成费用缴纳后,商标局会对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然后就会核实并颁发商标续展证明。该续展证明可以和原来的商标注册证一同使用。
第一种情况是,申请人在商标到期的十二个月内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续费时,即在限定期缴费,申请人只需要缴纳1000元的商标到期续展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申请人在宽展期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到期续展则需要多缴纳250元的延迟费用,总共需要1250元。
第三种情况是,申请人选择委托相关代理机构代替办理商标续展,因此该申请人在需要支付商标到期续展费用之外,还需要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代理费。具体的代理费用需要根据不同代理机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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