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户籍人员在我国申请商标的,应当委托具有代理资质要求的组织代理;外国国家的企业的办理商标事情的,应当委托具有代理资质要求的组织代理,并且是国家认可认证的机构。这是强制性要求。
相关部门,考虑到外国人或者企业在我国可能存在语言和书件送达障碍。外国户籍人员申请注册商标的的问题,外面的国家的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还比如有些外国人或者企业在我国是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或者没有固定的工商营业所等问题。
我国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申请证件的质量,以及有关证件、书件的快速准时送达,使商标注册审查的工作及关于商标注册的其他相关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达成,外国人或国家企业必须是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并且是认可认证的机构,才能完成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才能完成在我国办理其他商标的事宜。在认可认证代理组织在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及于委托人。如外国人或者企业通过代理申请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归委托人,相关的人员在获得注册商标之后,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商标法的规定,正确的行使合理权利、履行规定的法律义务。
对于这个规定,它既然符合国际惯例,它也便于我们商标主管机关与商标申请人之间的联系和文件转递快捷,当然它也可以促进我国商标的正规的管理和商标事业快速的发展。我国目前实行指定代理。
国专利代理(香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标法》规定,依照《实施细则》规定,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人。
补充一点申请商标注册的知识,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的图片样式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规格为长和宽大于5cm并小于10cm,要求图片样式清晰。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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