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驰名商标的认定
我国《商标法》中第13条规定,如果他人把属于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那么权利人可以向工商局提出保护商标的请求,并提出书面申请,禁止侵权人再使用本人商标,同时要提交相关的侵权材料。
1.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保护驰名商标请求后,对于属于《商标法》中第13条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应予受理;如果不属于规定的情形,应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及时地处理。
2.依据《商标法》中第13条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请求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将案件的全部材料向省级工商局报送,省级工商局最后报送给国家商标局这样一个程序。
3.依据《商标法》中第13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第45条的有关规定,如果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要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
4.如果当事人向工商局提出商标保护的申请,并且该商标申请曾经被我国有关的主管部门认作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的案件,如果此次案件和曾被保护的商标申请案件相同,并且侵权人对该商标驰名认同,或虽然有异议,但提供不了证据材料的,那么,工商局就会对案件作出处理和裁定的决定。但是,如果此次申请和曾被认作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同的话,或是侵权人对该商标驰名存在异议,并且能提供证据材料,那么依照上面的程序申请,国家商标局或评委会会对该商标进行重新的认定。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企业如果申请驰名商标,那么该商标应该是经过少工商局认定的在省内比较著名的商标。也就是说商标一定要信誉好,有较高的知名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能达到标准的条件有:
1.要看在我国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多少和销售区域的大小。
2.在国外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情况和销售区域的大小。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告诉发布情况。
5.在国内外该商标的注册情况
6.还要看近3年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年产量、利润、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等的经济指标,还在该商标在我国同行中的排名情况。
7.还有该商标驰名的其他相关证据。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企业在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报告,提供其商标权益被侵权的证据,填写真实的驰名认定申请表和相应的材料。主要有: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要提供给代理机构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或是二者之间签的委托协议或合同。
3.近3年来使用l了该商标的商品、服务的经济指标。
4.国内外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经营、区域情况。
5.国内外该商标的注册情况的证明。
6.近几年来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说明。
7.该商标第一次被使用的时间,以及被连续使用的期限。
8.能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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