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相关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触犯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首先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一种侵权,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此之外,若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比较严重,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那按照规定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通常在情节严重的时候,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