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要求,采用行政鉴定和司法确认的方式确定的: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1、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可:根据《商标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是“被动认定、案件核准”。当事人认为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应当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争议裁定书,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商标争议审判中,由法院确定有关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案件认定、被动保护”.
1、申请驰名商标的企业,应当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驰名商标。
2、这个商标是众所周知的,也是有信誉的。根据“驰名商标承认和保护条例”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使用商标销售的货物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2)过去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和销售面积;
(4)商标广告的发布;
(5)商标的最早、持续使用;
(6)商标在中国和国外(地区)的注册;
(1)有关公众知悉该商标的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范围、地域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损害驰名商标的,可以申请承认驰名商标:
(1)其他人可以注册或使用与申请人所识别商标的申请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这可能会损害申请人的权益;
(2)他人将申请人申请的商标文本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
(3)他人把申请人申请的商标注册在了国外的,可能会导致申请人在国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
(4)申请人申请裁定商标权益受到损害,难以解决的。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书》,提供损害其商标权益的证据。同时,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要提供有效的委托书或者信托协议;
3、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
4、在国内外及其地区销售或者经营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务的;
5、商标在国内外注册;
6、近年来商标广告;
7、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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