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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有哪些呢?

一、网络知识产权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一)网络主要侵权方式是著作权侵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6、47条中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网络中常见的著作权侵权形式有三种:

其一,对其他未经许可复制的网页内容部分或完全复制,纳入自己名下,这种行为在网络中极为常见,殊不知不知不觉间已构成侵权,只不过大多数被仿网站属于小站,被侵权者未发现或者并无较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必要性,而任其肆意存在。

其二,在复制他人网页内容后,进行再修改,其行为仍旧形成抄袭,可能损害被侵权方的良好形象,当然前提是对方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正面形象,通常情况下的复制、抄袭及修改并未达到这样的程度,所以复制、抄袭的现象才会如此肆虐。而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有一定知名度的组织则会追求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其三,侵权人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窃取他人网站数据,占为己有,然后未经许可制作同样网站用以牟利目的,严重侵犯被窃取人的权益。这种行为可能有侵入他人服务器的黑客行为存在,严重时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主要侵权方式是商标权侵权

近三十年,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网络贸易日渐兴盛,占据国民经济比重越来越高。由于网络存在的特点,发生交易前只能通过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观看视频,收听音频等方式了解信息,商业宣传信息即在这些媒介上呈现给消费者,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渠道有限,只能被动接受商家所呈现出来的信息,为了利益在已知商标假冒的情况下销售商标,或者直接故意利用已有知名商标进行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用以展示自己商品,这种行为其目的在于借用他人商标及品牌知名度来扩大自己的销售额,增加自己的营收,牟取非法利益。这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极为典型。由于当前网购行为普及率极高,导致该种交易次数及交易额节节攀升,同时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有些行为甚至令人发指,不仅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二)另一种主要方式即侵犯专利权

细致说来存在于网络上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制造或销售的商品、商品的包装、其他UI界面上使用其他权利人的专利号,并以此作为宣传牟利。

2.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线上广告,包括文字广告、图片广告、动画广告、贴片广告、视频广告、音频广告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导致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误以为侵权人拥有该专利权,从而产生消费,对权利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3.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与业务伙伴签订合同、协议或其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书的时候,使用未经授权的专利号,使业务伙伴误认为侵权人拥有某项专利的。4.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用作己用,让他人误以为该侵权人拥有该项专利或者正在申请该项专利的。

(三)还有一种区别于以上几种的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侵权

所谓域名抢注侵权指的是非权利人蓄意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商标未注册域名的漏洞将其商标名、公司名及谐音,同义词,数字谐音词抢注持有,待价而沽。或者抢注后建设网站销售竞争或非竞争商品,让消费者联想到某品牌,对该品牌构成侵权。再或者抢注后不用于牟利而仅仅是为了恶意阻止被侵权人,让被侵权人无法注册,此种侵权行为同时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域名抢注侵权一般发生在对知名、驰名商标中,而且有蓄谋故意,有意图以此牟利的非分之想或者以此打击、伤害被侵权人,按照商标反淡化原则,其行为构成对知名商标、商号的淡化行为,亦属非法行为,理当被追究法律责任。互联网域名(互联网地址资源)包括: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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