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当中,文学作品和音乐作品都是一样。这样飞速发展的情况带来的是版权制度和实施完全跟不上,导致了我国音乐领域版权纠纷泛滥,特别是网络音乐,更是其中的重灾区。那么,网络音乐版权纠纷泛滥的原因是什么?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一、网络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没有形成。
前几年,各网络音乐平台经历了从没有唱片公司的授权到十家左右获得非独家的授权的过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乐平台以获得唱片公司的独家授权的方式,纷纷跑马圈地抢占音乐资源,导致诉讼不断、纷争不止,也使音乐版权价格飙升,至今没有一家音乐平台盈利。 在国际上,网络音乐平台获得授权模式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如苹果公司等,但在中国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网络音乐平台仍缺乏好的商业模式。
可能有人说商业模式与版权保护关系不大,但事实上如果音乐平台的商业模式不能盈利,这些平台不可能持续向版权方购买版权,也谈不上保护音乐版权。关于商业模式,有些人认为就是向用户收费的模式,其实好的商业模式不完全等同于收费模式,各音乐平台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并结合优质资源开发独特的、个性化的产品,用好的产品吸引用户,形成合理的商业模式,向用户收费只是多种商业模式之一。
三、广大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买盗版、不用盗版,为正版音乐付费。如果网络音乐平台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再加上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相信我国音乐版权保护的状况会发生根本性好转。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音乐版权纠纷泛滥的原因的主要内容。依据上文,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无论从制度,实施力度,和成熟的运作模式以及人们的版权意识方面,都是我国版权纠纷形成的大环境原因。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克服和改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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