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需要进行登记,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商事登记机关也是商号的登记机关,而且商号的登记与商主体的设立登记一并进行。没有登记的,就不得使用商号,即使使用了,也不能获得法律保护。未经核准登记,就使用企业商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对于登记机关的级别并没有自由选择权。只有国家设立的企业和外资企业才能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包括商号登记在内的企业法人登记,而省、市、县或市辖区设立的企业则由相应级别的工商局负责登记,民办企业、乡镇企业依此推定则只能在县或市辖区工商局进行登记。显然,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不利于保护商号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商号的使用管理带来混乱。所以,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改变依企业行政级别确定其商号登记机关的做法,允许企业依照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活动范围自由选择登记机关的级别,是制定新的商号法律制度应该考虑的问题。
二、商标和商号什么区别
1、字号和商号是一回事,字号是企业的名称,而商标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名称。
2、两者的管辖机关不同:字号需要到当地的工商机关去登记注册,而商标需要到国家商标局去申请注册。
3、保护范围不同:字号是分区域保护,不同的行政区域可以登记相同的字号,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受保护。商标是全国性的,一旦注册成功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
4、字号是在企业成立时必须要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才可以。而商标注册是自愿的,是否注册根据申请人的自愿决定。
对于商号的具体登记处理情况,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的,特别对于商号的申请情况,是需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才可以认定商号,并人事相关的工作或者活动,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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