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十条 **事业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组织协调公司知识产权工作;
(二)制定并实施公司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措施和计划;
(三)组织参加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专利申请计划在申请前两周报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在获得证书后一周内报知识产权局;
(五)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机构及人员发生调整时及时上报;
(六)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申报、备案、报表、维持、培训等相关事宜,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专利数据库,利用与本单位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七)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员工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事务的咨询服务,按照上级规定办理对公司职务发明人的奖励;
(八)办理公司知识产权申请、资产评估、合同备案、引进及转让、认定登记和技术宣传等事宜;
(九)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办理有关纠纷和诉讼事务;
(十)其他与本单位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
第十条 公司**事业部对公司的知识产权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合理使用。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维护、知识产权基础推动、知识产权孵化及产业化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
第十一条 在技术创新中加强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之在公司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科研管理工作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第十二条 在技术创新中跟踪相关技术发展动态,分析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及时调整研究方向,防止重复研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在引进国内外技术时,应要求技术提供方提交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侵权分析、市场前景等内容的分析报告,作为立项、签约的依据之一,合同签约后,要定期跟踪查询引进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四条 向国外出口技术、产品和承包工程时,在实施之前,应委托律师机构就相关技术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调查分析,出具不侵权报告,并提交给出口国(地区)当地法院备案。
第四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六条 对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人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公司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80%以上用于知识产权制造者资助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获得上级奖励资金的70%以上用于奖励知识产权制造者、知识产权管理者,剩余的30%建立知识产权基金,由**事业部直接管理,用于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滚动发展。
第十九条 奖励给个人的资金直接支付给个人,奖励给部门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有权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事业部,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本单位应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发明人、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下述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科研成果未及时申请专利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专利权丧失的;
(三)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将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五)引进和出口技术、产品中的违规失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知识产权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时候就是共享作品,每个人都可以进行借鉴。但是申请专利之后又人进行借鉴都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者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过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没有金额赔偿。
延伸阅读:
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知识产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