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缴纳费用的方式有哪些?在缴纳费用时有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下面文章中就关于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缴纳费用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文章能为大家带来帮助,欢迎您的阅读!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海关总署2004年5月25日关于收取知识产权备案费的(2004〕15号公告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为每件备案申请缴纳备案费人民币800元。缴纳备案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费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15号公告,申请人应当在向海关总署寄送备案申请材料前预先缴纳备案费,并在备案申请材料中随附备案费缴款凭证的复印件。对未随附缴款凭证复印件的备案申请,海关总署不予受理;
备案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和电汇方式汇入海关总署帐户。缴纳备案费银行帐户如下:
帐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帐号:0200000709014407044
汇入地址:北京市工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注意:为便于海关总署确认备案费到账,申请人在银行办理缴纳备案费手续时,应当将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登记或者授权号(即商标注册号、专利授权号、作品登记号或者作品名称)或备案申请编号填写在银行单据的汇款用途或备注栏。
(二)海关总署出具收据
海关总署在核实所缴款项后,将以汇款方作为缴款单位,按照备案申请书提供的联系人地址,寄送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三)退还备案费
海关总署收取备案费后,如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应当退还备案费。但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被海关总署依法注销、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失效的,申请人已缴纳的备案费不予退还。
(四)续展备案不再缴费
申请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的,不再缴纳备案费。但是,申请人在备案失效后再次申请备案的,应当重新缴纳备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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