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着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着作权许可使用分着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一般许可使用。
(1)着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着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着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着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在着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条件下,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将自己取得的专有使用权再向第三人发放专有使用许可证或一般使用许可证,即是否享有从属许可权,应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许可作用合同没有明示的约定,则被许可人只能自己行使权利,不能再许可第三人行使。
(2)着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着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着作权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相同的方式许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着作权人自己也可在上述范围内使用作品。
着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1、根据的规定,解决着作权合同纠纷有以下三个途径:
1)调解。发生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2)仲裁。发生着作权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着作权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诉讼。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4、着作权的许可使用就是指着作权人将自身的作品以一定的方法、在一定的地区和期内许可别人使用的个人行为。着作权的许可使用具备以下好多个特点:着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更改着作权的所属;被许可人的支配权受限于合同书的约定;除特有许可外,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害自身利益的个人行为一般不可以以自身的为名向侵权人提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