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以及口述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同时,还往往涉及到美术、建筑以及摄影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二:则涉及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依《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而计算机软件也可作为作品受到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四: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也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民间艺术作品世代相传,往往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现,没有想成固定的有形载体,同时,其原创作者更是无法追究,我国的着作权法并没有对此进行具体的保护,而是在其授权范围内,由国务院具体制定实施保护。
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是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思想;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实施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官方正式文件;竞技体育活动中的比赛规则等;有领域的作品,例如通用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