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是指行为人对他人的生命或者健康造成伤害、残疾或者死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伤者或死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导致他人重伤时产生的护理费等费用的支出。其中伤者或者死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需要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的病历和诊断结果证明来予以认定,必要时也可以由法医进行鉴定;误工费需要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出具的鉴定来认定损害程度以及恢复的程度;而护理费则需要根据医院或者法医出示的鉴定来认定,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可能产生的费用。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提起的时间是比较复杂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果伤害比较明显的,那么就从受伤害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对于伤害并不明显的,则应当从确诊之后并能够证明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则从确诊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对于伤害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之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身受损害开始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是起诉的时候,一般也要求确定具体的财产损失才有起诉的必要,而对于具体财产的损失一般也不是在当事人知道人身受损害时就能确定的,因而存在一定的困难。有权要求赔偿的主体包括遭受人身损害的直接受害人、受害人需要扶养的被扶养人以及死者的家属或者近亲属,而赔偿义务人包括因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而需要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可以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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