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措施: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人身自由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如受到限制,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所以,《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人身自由亦不例外。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合法的权利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保护的,比如说法律中就规定了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最基本的财产权利,还有就是特殊的一些主体的权利,比如说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的权利,其中就包括退休待遇及生活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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