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垃圾短信源源不断
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无怪乎央视连续在两个3·15晚会上将垃圾短信进行曝光。最新听说的是,利用小区短信,可以基站作为发送中心,向基站覆盖区域内的移动用户发送短信,这一发短信系统每十分钟可以发送1.5万条。
2、骚扰电话接二连三
本来只有朋友、同学或亲戚知道的电话,会经常被陌生人打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可能还在纳闷他们怎么知道电话之时,孰不知自己的信息早被卖过多少回了。
3、垃圾邮件铺天盖地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电子邮箱可以每天都会收到十几封垃圾邮件,也是以推销为主,而且还是些乱七八糟且没有创意的广告。
4、冒名办卡透支欠款
有人通过买来的个人信息,办个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然后银行可能直接将欠费的催款单寄给了身份证的主人。
5、案件事故从天而降
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个人信息办个什么身份,干些坏事,如果犯了什么案或发生什么事故,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依据身份信息找到当事人的头上,当事人可能还觉得纳闷,可是这些案件事故的烦心事就来了,就算查清楚也会把人搞得精疲力竭。
6、不法公司前来诈骗
最可恶的是不法公司到门头=上来诈骗。因为他们知道了当事人 的个人信息,编出些耸人听闻的消息,在当事人心神不宁之时,可以做出错误判断,在慌乱中上了骗子的当。
7、冒充公安要求转账
这就是胆大妄为的不法分子,敢于冒充公安局的名义,报出个人信息,然后说最近经常发生诈骗案件,提醒某个账户不安全要求转账,还告诉一个公安的咨询电话,打那个电话还会得到确认,然后信以为真转账了。虽然上当人不多,但时有耳闻。
8、坑蒙拐骗乘虚而入
因为知道了个人信息,那些躲在暗处的人会费尽心机地想法子坑骗。有道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稍不留神,可能就会落入坏人的圈套。
9、账户钱款不翼而飞
有些人不敢在网上消费的最大障碍就是怕信息被泄露;还有些不法分子办一张他人的身份证,然后挂失他人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然后重新补办卡,再设置个密码,如果长时间不用卡,里面的钱款说不定已经不翼而飞了。
10、个人名誉无端受毁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出的任何事都会被牵连。本来就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别人冒用他人的名义所干的一切坏事都归到其名下了,那怕最后费心周折得个清白,但再怎么说个人名誉还是受到了破坏。
个人的信息被泄露后,对于个人的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轻者会受到骚扰推销的电话,重者可能会让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所以每个公民要注意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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