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有关法律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的规定,如果是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1、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
人的生命和人身安全是至高无上的。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很可能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学生的人身伤害,甚至危及学生的生命。因此,对校园暴力的处理,应该首先考虑立即停止暴力的实施,查验是否有学生受到伤害,并考虑立即抢救受伤者,然后再考虑对暴力事件本身的处理。
2、即时性原则
应该做事到到达暴力现场的即时性;对正在实施的暴力事件制止的即时性;对暴力事件信息沟通的即时性;对暴力事件处理的即时性。
3、综合各方力量处理的原则
对暴力事件处理,应该运用学校集体的力量解决,最忌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分崩离析、做旁观状;特别严重的暴力事件应该争取地方公安、政府、家长、邻校的力量解决。
4、跳出冲突情景处理的原则
应该立即驱散暴力事件的现场,将施暴和受暴双方带回学校处理,切忌在情绪激动、场面混乱的暴力现场处理问题;尽量让施暴和受暴双方情绪稳定后再作处理;教育工作者也要跳出冲突情景,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后,再冷静、理性处理问题。
在当代的中国,在处理校园暴力校园霸凌类型的案件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是存在着刑事责任年龄的,如果达到了犯罪的年龄,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对此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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