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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因各类原因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当您的人身遭受损害时,该怎么要求去损害赔偿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呢?下面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阐述,我们一起看看了解吧。
一、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②死亡赔偿金;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上文,您可以看到人身损害赔偿所涉及的赔偿项目较多,一般各个地方的规定也可能有所差异,而它的计算方式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当您遇到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时,不妨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这样也就能清楚的知道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徐州律师!
延伸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哪些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