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这个社会,产品安全问题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将会损害到我们的人生安危。大家都想要知道侵权责任书的相关内容,那么产品侵权书的范本的内容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产品侵权书的范本的内容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申请人: 女 汉族 15年1月3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2
电话:826
手机:136
被申请人:陈、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0年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09年 月 日
法学界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说明缺陷和跟踪缺陷。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导致危险的原因很多,包括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如三鹿奶粉就是这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加入了三聚氰氨。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例如产品结构、配方等存在不合理危险。例如前些时间发生的汉兰达“爬坡门”事件,作为一辆越野车,竟然爬不上30度的坡,有专家分析这是因为该车重心设计太后。如果真是如专家分析的,这车就具有设计缺陷。
警示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的合理危险,销售产品没有适当的警示与说明。这是针对产品的合理危险而言的,产品的合理危险是指产品虽然包含危险,但该危险只要依照合理的方法使用,危险就不会发生。例如果冻,大人吃一般没有问题,不会有危险,但是如果给三岁以下小孩自己吃,就特别危险,因为容易发生窒息的危险。因此,凡是具有合理危险的产品,就必须进行充分的警示说明。所以你现在看到果冻包装上都会印有请示说,不要给三岁以下小孩食用。如果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那么生产商就是警示消费者也不能免责。例如生产汽车轮胎的厂商不能在轮胎上贴个警示说本轮胎在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速时会爆炸。如果有人不小心买了这个轮胎并出事故了,生产厂商就不能说,是你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说明来使用。生产者还是得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产品本身不合格,这是不合理的缺陷,正常的轮胎不可能在行驶速度超过100公理就会爆炸。
跟踪缺陷是指生产者将新产品投入市场后,违反对新产品应当尽到的跟踪观察义务,致使该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不合理危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消停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就是生产者的跟踪义务规定。世界各国的产品责任法一般都规定“将产品投放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生产商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之规定。这个立法目的是鼓励产品生产者努力开发新产品,鼓励科技创新,以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这样的规定同时也就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不能得到赔偿。因此,立法者为了平衡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确立了生产者的跟踪观察缺陷义务。例如目前在全世界都闹得沸沸扬扬的丰田车召回事件就是一个关于生产者的跟踪观察缺陷义务的例子。
首先在这边小编需要提醒各位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一定要注意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否则很有可能造成侵权事故由此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关于产品侵权书的主要内容小编也作出了示例。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困惑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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