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15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消费者在投诉时往往需要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并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
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者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者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
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另外需注意的是,最好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二、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首先可以考虑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协商和解无望,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投诉并非是消费者的必经程序。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双方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