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是指经营者运用大数据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分析其消费偏好、消费习惯、收入水平等信息,将同一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消费者从而获取更多消费者剩余的行为。
“杀熟”的形式多样,主要有三种表现:
一是根据用户使用的设备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针对苹果用户与安卓用户制定的价格不同;
二是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场所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对距离商场远的用户制定的价格更高;
三是根据用户消费频率的不同而差别定价,一般来说,消费频率越高的用户对价格承受能力也越强。
一、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九项权利是: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其中,知情权(知悉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了解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具有真实全面告知义务。只要是足以影响到消费者是否购买、如何购买等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就有权了解,其中价格是实现商品交易的关键。而在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难以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其看到的只能是经营者通过对其个人信息的分析后专门为其划定的、令其支付金额最多的价格,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对欺诈的界定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实施大数据杀熟的经营者没有履行特定信息的披露义务,甚至故意告知虚假价格,使消费者在不真实的价格基础上作出错误判断购买了商品或服务,该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大数据杀熟如何主张惩罚性赔偿?
大数据杀熟符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第一,经营者客观实施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二,消费者是善意的;
第三,消费者遭受损失;
第四,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实施大数据杀熟的经营者在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的基础上,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因为大数据杀熟中的定价差别额有限,单个消费者所受损失不会太大,所以惩罚性赔偿是消费者获得赔偿的重要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公平的交易条件,获得公平的交易结果,主要体现为消费者有权利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其服务。
三、商家可以用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且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实施大数据杀熟的经营者在获取信息时,通常基于“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未仔细阅读便同意“服务协议”等特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此类经营者免责条款无效,所以即使消费者于“服务协议”中同意经营者使用其个人信息,经营者仍需承担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