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文物,但在内涵上略有不同,走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而倒卖文物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2、在客体方面,走私文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而倒卖文物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3、在主观主面,倒卖文物罪的成立必须要“以牟利为目的”,而走私文物罪的成立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
在实践中,上述两种犯罪行为经常交织在一起,需要注意认真辨别。
所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珍稀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珍贵金属、珍贵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文物出境必须从指定口岸运出,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
可见,文物包括禁止出境的文物和不禁止出境但需依据法定程序申报并许可出境的文物两种情况。只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才能构成走私文物罪;如果走私的物品虽为文物,但是属于不禁止出境的文物,则应以其价额确定是否构成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我们国家在文物这个方面保护的力度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大的,但是文物类型的犯罪也比较多,包括有走私文物罪和倒卖文物罪,但是两者听起来很相同,实际上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侵犯的客体方面和客观行为方面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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