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旅游纠纷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注意明显过低的旅游费用
据介绍,近几年,市二中院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发生纠纷的原因有的来自旅行社,也有的是旅游者自身。
首次是一些旅行社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旅行总社对下属门市分部管理控制不够,有些导游因利益驱动进行违规操作。如,有的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团,但却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对酒店标准理解有歧义引发纠纷
在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有的旅行社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签订霸王条款或者使用模糊的词语表述合同内容,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没有给予充分释明,为纠纷产生埋下隐患。
2、在旅游过程中安全保障义务
二、为避免春节旅游纠纷法官出行提示
市二中院提示,旅游者应尽量选择有品牌、有知名度、口碑好的旅行社,不要只关注价格,更要重视服务质量,尽量选择性价比高的旅行社。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一下旅游目的地的政治环境、法律规定、宗教、文化、风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签订合同时对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作出具体、详细的约定,如旅游费用包含的具体项目、发生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对导游的要求等都要尽量具体细化。旅游者应注意保存旅游合同及其他证据、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春节旅游纠纷,往往不仅仅只有旅游从业者的责任也有旅游者自身的责任。在春节旅游期间,我们特别要对旅游合同中明显不合常理的规定提起警惕,对旅游社应承担的义务也要进行清楚的了解,当旅游社不履行其义务而致旅游者权利受损时能够有权利意识,去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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