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有哪些
(2)按照危害性:轻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预测性: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响范围:地方性、区域性或国家性、世界性或国际性地方性突发事件。有限范围发生,影响范围小。一般只需当地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应对,无需外来协助。但当地政府有责任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备扩大延伸和恶化时提供援助。
区域性或国家性。需中央政府出面调度资源救援处理,也需各省或当地政府积极协调配合。民间资源援助也必不可少。
世界性或国际性。
(6)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7)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 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 责组织处置。
我们还制定了专门的分级标准,其中一条共性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人员伤亡,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3人至10人为较 大,1人至3人为一般。具体确定时要结合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标准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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