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到周末,商场里全是一家几口在逛,小孩因为天性好动,比较容易受到伤害。有的小孩在乘坐电梯时不慎受伤,那么家长就小孩商场电梯受伤赔偿应该找谁?是商场,还是电梯生产商?下面律图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
一、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件发生,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里的电梯属于为消费者的购物活动配套的附加服务设施,如果电梯部分或整体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发生的“吃人事件”,商场也须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如果商场之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事件发生,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如果电梯维保单位违反根据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维护、保养义务,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而且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规定了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如果电梯维保单位违反根据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维护、保养义务,不但对电梯使用单位构成违约,应向使用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对事件的发生也存在主观过错。
四、如果电梯本身存在缺陷,电梯生产者或销售者也是被告,要承担产品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小孩商场电梯受伤赔偿应该找谁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商场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找商场赔偿;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小孩受伤,就要找第三人进行赔偿,商场也要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是因为电梯维护保护或者电梯本身有产品问题,那么家长可以向维修部门或者电梯生产商进行索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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