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孩子在上体育课时受伤,如果所做项目是国家规定的教学项目,如果用于体育教学的器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如果授课教师在教学中按教程规定尽到了相关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的,学校不存在过错,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学校在以上环节中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注,此是教育部的规章,效力上要低于以上两个法律法规)
三、建议:
如果找不到校方的教学设施不符合规定、教师在上课时没有尽到照顾保护义务的证据的,不可能要求学校全部赔偿,看情形,学校能承担的赔偿比例或许还有协商余地,能协商再多要点就算了,而且我认为50%已经不错了。
对于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受伤这个问题谁来负责这个问题应该辩证的来看待和解决,首先要找到出现过错的中心环节在哪里,是学校体育设施器材不合格?是学校没有尽到保护的责任?还是就学生受伤后学校救治不及时。其次,学生自身是否有责任?所以这个问题的出现更是多方面的问题,要辩证的看待。但是既然出现了此类问题学校和学生以及家长都要尽力的协商解决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