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某人的挑逗行为造成宠物致第三人伤害的,具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由以下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1.挑逗宠物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
虽然在宠物被其他人的行为惹怒挑逗挑逗之后,宠物的主人在伤害事故中没有直接的错误,但是作为宠物的主人,对于宠物享有所有权,因为饲养关系的存在,对于宠物的行为具有在法律上不可能避免的赔偿义务。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时被宠物伤害的第三人的可以直接寻找宠物的饲养员或管理人员索赔。在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对第三人进行了赔偿后,可以要求实际挑逗宠物的人赔偿。
如果宠物没有被挑逗,那么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宠物咬伤他人事件事故,那么行为人将承担不可避免的责任,因此被咬的第三人也可以直接向行为人寻求赔偿。
因为另一个人挑逗宠物导致第三人被宠物伤害,实施挑逗行为的人具有过错,应当是最终的责任人,所以有些时候一些宠物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将拒绝承担赔偿义务,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受伤害的第三人,第三人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方式解决。
在实践中,由于动物被激怒或者恶意挑逗造成人员伤害,第三人可以找的责任人可以是宠物的饲主或者是管理人员,能够找到直接的挑逗行为人的,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担责。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双方会互相推脱责任,拒绝赔偿。但是实际上,这两方责任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双方“踢皮球”,拒绝承担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