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楼搭雨棚违建拆迁有补偿么?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
2、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外一个更大的利益,致使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人。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综上所述,在一些老旧小区,有的一楼业主会私自搭建雨棚,这种占用公共空间的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小区遇到征地拆迁,雨棚作为违章建筑是得不到补偿的。因为建雨棚导致其它业主生活受到影响的,其它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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