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地可能每天都有各种的城市不文明现象正在发生着,比如说城市公交车的售票箱,在统计的时候每天都有一分或者是残缺的纸币,再有就是让现在很多人都谈之色变的高空主动抛物行为,这些都是城市化发展进程当中比较难以彻底根除的城市顽疾。面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当中对高空坠物责任的承担问题,有人认为高空坠物连坐违反举证原则。
一、高空坠物连坐违反举证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在我国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虽然是按照连坐板来承担的,但实际上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也是比较特殊的,侵权法当中规定的高空坠物的连坐并不违反举证原则。
对于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
《侵权责任法》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人,对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则。该条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个条文其实更大的作用在于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规则,避免造成损害。目的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在高空落下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是比较合适的。
其合理性在于:
1、这类案件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
2、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符合公平原则;
3、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依据,统一了裁判结果;
4、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能体现法律的精神。
由此可见,高空坠物连坐违反举证原则的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合理,因为,我国针对高空坠物的举证实际上是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进行的,当前这类案件就只能适用于这种举证原则才更加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的,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倒置本意就是要促使大家都能够共同遵守一些生活基本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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