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处罚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主要还是根据高空抛物的具体行为来判断构成什么样的罪名,如果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体。一般很难确定是谁造成的,还是谁抛弃的。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律规定了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即加害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时,加害人不仅要承担高空抛(落)物造成的侵权责任,还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从建筑物上抛掷的物体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难以认定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高空抛物、坠物损害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地点、投掷物、后果确定犯罪。主要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以伤害或者杀害特定的人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故意杀人罪、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物品因过失从高处坠落,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按照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罪定罪处罚。
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违反生产经营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高空坠物,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这种行为本身是带有一种故意的性质的,所以需要对此进行非常严重的处罚,如果说高空抛物坠物已经导致人员受到一定的损害,不仅仅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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