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高空坠物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当中的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搁置物坠落,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1.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抛物怎么判?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判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高空抛物行为人明知案发时公共场所的客观情况、抛掷物品的性质,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形下向公共场所抛掷物品。
2.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造成重大公私财物损失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涉及到高空坠物,被害人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如果并不能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要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判处三年以下的刑罚,此时我们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相关的高空坠物的情形的,要及时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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