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高空坠物物业怎么处理?
业主高空坠物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不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情况之下,那么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相关的补偿来保障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
二、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认定内容是什么?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4、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1、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2、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适用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由侵权人进行举证。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每一层楼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能够找到侵权人的,则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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