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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众所周知,名誉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你知道企业也有名誉权吗?有人就会问了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怎么承担?小编专门为您搜集了很多相关的资料,整理出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会构成侮辱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侮辱罪的客体只是自然人的名誉权,不包括法人的名誉权,因此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犯企业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1、企业名誉权的内容。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2、侵权的认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侵害企业的名誉权体现在社会评价低下。

3、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侵害企业名誉权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侵犯企业的名誉权的行为人没有触犯刑法,因此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认定方法是只要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侵犯企业的名誉权。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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