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是现实生活中常见一种犯罪行为,诽谤会对国家、社会机构或者他人造成名誉甚至财产的损害。我国法律对诽谤罪有着明确的构成犯罪和处罚标准。很多人想知道诽谤罪的具体内容。到底,现实生活中如何构成诽谤罪?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诽谤罪的处罚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不告诉的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综上所述,诽谤罪是犯罪嫌疑人故意散播对他人名誉、尊严的捏造事实,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年满16岁的刑事责任承担人,受害人为自然人。我国法律对诽谤罪的惩处一般是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现实生活中如何构成诽谤罪?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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