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逐渐得到了提升,故而开始注重对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等到保护,不同的权利的保护规则是不同的,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的相关信息。
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
2、肖像权是指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权。
3、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1、侵犯姓名权在于侵犯权利人的姓名决定、变更或使用的权利,干涉他人姓名决定、变更,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是侵犯他人姓名权。而公开他人隐私一并公开他人姓名的,应该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2、侵犯肖像权与侵犯隐私权的一般区别与上述姓名权的情况相似,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是侵犯肖像权,而公开他人隐私涉及他人肖像的是侵犯隐私权。不过,侵犯肖像权的情况现在有一些争议,这个争议在于侵权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营利目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是肯定的,而《侵权责任法》对此未作规定。本律师认为,盈利目的是不应该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因为肖像权是人身权、绝对权,只应考虑是否对权利产生侵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是否有过错,而不应该考虑主观目的。
3、隐私权、名誉权的区别主要有前者是保护权利人的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后者是保护权利人的社会评价;此外,隐私权只有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自然人、法人等都享有。在司法实践中,侵犯隐私权与侵犯名誉权有时会有交叉,当实施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时导致权利人的名誉受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应当按照侵犯名誉权处理。
在维权过程中,这些人身权利经常可以相互支持,如同时主张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有时可以加大对肖像权侵权(尤其是无营利目的的肖像侵权)的维权力度。
二、隐私权的特征与权利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不仅体现在概念上,在法律上的保护规定也是存在着差异的,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对于民事主体来说,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若是希望得到司法救济,则需要先书写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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