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狠亵、侮辱,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侵犯客体不一样。强制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而侮辱罪,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对象不一样。强制侮辱妇女罪,又确定对象,妇女。而侮辱罪,没有这个限制。
3、主观不一样。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侮辱罪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综上所述,由于侮辱妇女只是一个行为上的犯罪活动而很难用比较直观的方式来确定违法分子是否成立其罪行,所以就需要结合侮辱行为的实际定义来确定侮辱妇女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立案,而立案之后作为刑事案件就会由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和追诉。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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