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医院名誉权起诉状要如何写?
原告: ,女,汉, 年 月 日生。
住址:
被告: ,男,汉, 年 月 日生。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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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令如上诉请。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 月 日
附:诉状副本一份
证据二份
二、名誉权的分类
(一)、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三、名誉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是我们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来,那么就可以起诉来进行解决,因此在写起诉状的时候就要写上案件所有的情况,确保写的每一条条款都是真实有效的,只要理由充分,就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受理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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