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名誉权的处置方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三、分类
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四、法律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和其他的组织都是具有名誉权的,那么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任何的公民和企业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后,受害人也是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者赔礼道歉,这样也是维护自己的名誉权的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