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民法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是什么?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公民、法人享有维护自己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是其参与社会关系,进行正常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法律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二、具体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名誉权主要包括公民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两种。公民的名誉权通常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任何新闻报道、书刊进行真人真事的报道都不得与事实不符,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名誉;
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法人的名誉权虽其本身无直接经济内容,但往往对法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机关事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社会就可能降低,工作计划就可能受阻;企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就可能使其生产、经营、销售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
其一,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贬损他人人格。
其二,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尊严。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新闻采访报道中,严重失实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文学作品中虚构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的;传播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的,等等。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各式各样的:既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以行为动作的方式;既可以表现在电视、报纸上,也可以体现在电脑网络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且实施了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侵害,均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名誉权主要指的就是公民和法人在社会上获得他人真实评价的一种权利。如果有人通过捏造事实对于他人的名誉进行了侮辱,是属于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存在该行为就可以对此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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