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侵犯客人名誉权如何处理?
商家侵犯客人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通过正常、真实的舆论监督曝光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及服务,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系社会大众维权的正当、合理途径。遇到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优先选择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并注意保留票据和商品等必要证据。无法协商解决时,则应及时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诉讼,切勿采取非理性的不当方式让维权变成侵权。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
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确定违法行为与间接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这也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这种行为,完全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因为这样的一种行为是侵害到公民正常的人身权益,所以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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