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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信息网络行业在社会也因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现今社会生活中,就每个普通公民而言,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在我们享受着高质量生活水平的同时,不乏一些素质低下的人利用网络的便利性,以互联网为媒介,对他人进行诽谤,为了维权,首先我们想到的是报警,但,在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时该怎么办呢?
一、为啥有人诽谤报警不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如果有事实证明对方有诽谤罪的行为且符合上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会受理。
2、可能当事人并不清楚受理该诽谤事件的机关,出现报警机关无权受理的现象,从而导致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维护。
二、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怎么办?
1、若确定该诽谤事件满足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受害人应先确定具体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受理该案件。
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对有权受理该案件而未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投诉,并收集齐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身处法治社会,社会治安、维封建社会,保护人权等方面相较于封建社会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为了规范网络用户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对构成网络诽谤罪、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若遭到他人在网络上诽谤时,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先报警,若网络诽谤报警不受理,当然是人可以起诉该不受理机关。
延伸阅读:
网络诽谤罪如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