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圈诋毁侵害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微信作为社交性网络交友平台,其朋友圈功能有较大的传播扩散作用,微信用户在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不得突破法律的底线。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及败坏他人名誉。
综上所述,朋友圈的传播方式很快,如果在微信朋友圈上侮辱他人的名誉,诋毁中伤,受害人可以要求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情况不严重的一般不涉及刑责,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是停止诋毁侮辱行为、赔礼道歉或者赔偿精神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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