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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任何事情都喜欢发到朋友圈,朋友圈成为了现代人最喜欢交流的地方之一,很多人都认为朋友圈是自己的,自己想说什么都可以,因此就出现了很多微信朋友圈诽谤他人的事情,而且很多人对于微信朋友圈诽谤他人不以为然,殊不知即使是自己的朋友圈,诽谤他人给他人带来了名誉损失甚至更大的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朋友圈诽谤维权方式
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2、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是违法的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而微信朋友圈诽谤他人属于网络诽谤,被害人可以积极收集遭遇诽谤的证据,例如朋友圈信息等等,按照网络诽谤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而通过微信朋友圈诽谤他人的行为人,按照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的轻重根据诽谤的轻重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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