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人身名誉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人身名誉权需要承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身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获得的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等的权利,是不能被他人侵犯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名誉权被侵犯之后,受害者可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获得经济赔偿的请求。对于拒不赔偿的情形,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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